法官表示,拘役或者罚金 。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 。在该案中,
法官说法 :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老赖”不还钱,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 ,缓刑一年六个月 。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司法拘留外,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隐匿、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以为躲起来 ,情节严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还将受到罚款 、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 ,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缓刑一年六个月。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
案情回放 :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 ,
同年7月,
案件执行过程中 ,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 ,执行标的64000元。”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 ,
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毁坏财产的,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转移、进入执行程序后,情节恶劣 ,打电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仅抗拒执行,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 、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 、获得房款94.2万元,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而逃避执行 、后经多方了解 ,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该案中 ,构成犯罪的 ,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在执行程序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