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信用等级无法修复 ,之后公布上一年度的纳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自2020年1月1日起 ,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在每年4月市税务局将启动对上一年度的纳税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而对修复的时间又分三种类型,”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杨川介绍道。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第三种为30日后次年纠正,修复分值较高;第二种为30日后本年纠正,D级最差 。
此次出台的《公告》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